本所選課規定:
一、本所碩士班畢業總學分數為
30學分。
二、本所必修科目:教育行政研究、學校行政研究、教育政策分析研究。
三、非教育相關系所畢業考入碩士班者,依規定須補修大學部
10學分(補修科目詳見註一),每學期至多補修之學分數為6學分,如欲辦理學分抵免以減少補修之學分者,亦請於入學初辦理。
四、碩士班研究生須修滿20學分始得申請資格考試。
*註一:補修科目計有教育概論、教育史、比較教育、教育哲學、教育社會學、教育心理學、教學原理、初等教育、中等教育、教育統計學、教育測驗與評量、課程發展與設計等,共計十
二門。
本校選課規定:
一、博、碩士班畢業總學分數四分之一,由學生自行決定選修本系所或外系所之課程,該學生所屬之系所應採計為畢業總學分數。
二、博、碩士班學生選修外系所之課程前,應向導師、系所主管或相關機制提出選課之申請並敘明理由,並得由老師建議後調整之。博、碩士班學生選修外系所之課程前,應向導師、系所主管或相關機制提出選課之申請並敘明理由,並得由老師建議(節錄自國立政治大學課程實施辦法第二章第二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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